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范文匯總五篇
喪假指的是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規定》,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范文匯總五篇,歡迎品鑒!
【篇一】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對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執行。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篇二】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 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婚假天數要遵循當地的規定。根據各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婚假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往往會延長一定期限,于是出現了最長的婚假居然達到30天(甘肅和山西)。婚假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其中江蘇,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因此, 江蘇省的婚假的天數是13天,且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假期內照發工資和福利待遇;南京市的婚假天數特殊是15天。
【篇三】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
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二、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三、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以上規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行。
【篇四】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早在1980年,國家已對職工帶薪休假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通知》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
【篇五】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根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婚喪假在3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于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準。各地只有參考地方性規定。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規定,晚婚者10天婚假期間的工資、獎金按如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還要說明的是,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